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是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律,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。根据禁毒法的规定,涉及禁毒工作的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、卫生健康部门、教育部门、海关、交通运输部门、邮政管理部门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文化和旅游部门、民政部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财政部门、宣传部门等。以下是对这些部门职责的详细说明,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。
1. 公安机关
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力军,负责毒品案件的侦查、打击毒品犯罪、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。根据禁毒法,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进行侦查、拘留、逮捕,并对毒品进行收缴和销毁。